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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密集开工 各地争先拼经济******

  春节后复工的前两天,多地发力稳投资,一批重大项目密集开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雄安新区、河南省、陕西省、四川省、湖南省、广东省等多地在春节复工后密集举行重大项目开工仪式,或是发布2023年重大项目计划,力争实现“开门红”。在各地众多开工项目中,基础设施和向高精尖倾斜仍是“大头”,智慧城市建设也逐步出现在各大城市的规划之中。

  专家分析指出,重大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各地争先密集开工,一来可以在短时间内为相关企业带来订单,增加收益,进而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二来彰显了我国经济的韧性,表明了今年我国经济恢复发展的决心。

  比往年提前

  春节过后,一直是各地陆续开始举办一季度重大项目开工仪式的时间,今年开始得尤其早。

  1月28日,节后复工第一天,雄安新区在启动区举行2023年一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集中开工项目43个,总投资416亿元,涵盖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智能城市等方面;同一天,陕西省宝鸡市集中开工项目67个,总投资417亿元,涵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新技术产能等方面,将持续放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增量和贡献。

  1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举行2023年首批重大项目开工仪式,新开工项目266个,总投资约3295.3亿元,2023年度计划投资约535.6亿元。

  部分省市在开工仪式上透露了重点项目名单。1月28日,在陕西省2023年一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上,总投资140亿元的宝鸡凤翔区西凤酒10万吨优质基酒生产及配套项目成为最大亮点;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布包括大鹏新区档案馆·方志馆建设工程、大鹏新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在内的10个项目,总投资64亿元,其中鹏美花园项目总投资20亿元。

  在投资额度上,部分地区今年计划投资额度明显提升。如陕西省一季度795个省市重点项目开工,总投资5646亿元,同比增长26.3%,年度投资2277亿元,同比增长21.6%;成都市政府1月28日发布的2023年1号文件《成都市2023年重点项目计划》显示,全市拟编列重点项目共900个,年度计划投资3511.8亿元,较2022年增加36.9亿元。

  “老大哥”和“新生代”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基础设施和向高精尖倾斜仍然是各地集中开工或计划今年开工项目的“大头”。

  四川省成都市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表现得尤为抢眼。根据其编列的2023年900个重点项目清单,仅145个重大基础设施总投资便高达9697.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39.9亿元,接近全年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2.44万亿元的一半。其中,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编列火车北站扩能改造配套工程、东西城市轴线(东段)、成自铁路天府站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62个。

  优化产业结构,向高精尖倾斜在沿海地区表现得较为突出。根据浙江省日前印发的《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浙江将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力争2023年制造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以及交通、水利和能源投资增速均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这两个领域的投资是国家和地方的‘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也是未来发展必然趋势,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新基建’领域,高精尖项目则是我国科技创新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道。

  值得一提的是,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多次提及的“智慧城市”,开始出现在部分省市的重大项目涵盖领域中。如深圳市首批266个重大开工项目中,产业领域项目96个,项目总投资约1864.2亿元,主要包括燕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项目、平湖智造园(一期)、前海深港创新产业园等。

  洪涛指出,目前各地智慧城市的建设更多停留在提供民生保障、政务服务、辅助决策三个层面,即使是交通出行,公交牌的智能化都没有完全覆盖,在经济的生产、交换、物配、仓储、销售、结算、售后、服务、体验、文化、体育、医疗、环保、空气、信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公众需求、市场需求、治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需要加快努力补短板。

  提信心显决心

  为何各地今年重大项目开工仪式如此提前和密集?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确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后的第一年,各地也已经先后确定了2023年5%左右的经济发展目标,按照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要求,一是要扩大投资;二是要促进消费。因此兔年春节后迅速开工,是新时代客观必然的选择,也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洪涛称。

  就重大项目本身的意义而言,北京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表示,重大项目属于政府投资,一来可以在短时间内为相关企业带来订单,给企业带来收益,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二来通过重大工程项目迅速开工建设,可以彰显我国经济的韧性,表明今年经济恢复发展的决心,给市场吃一颗定心丸,提振市场信心。

  曾在安徽省2022年第四批重大项目开工动员会上亮相的淮河能源集团潘集电厂相关项目是一个典型的范例。潘集电厂项目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作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后第一个核准开工的项目,潘集电厂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83.86万吨、二氧化硫约25万吨、氮氧化物约12.6万吨,每年可实现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上缴税费约2亿元,能有效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当地税收。

  专项债护航

  重大项目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高质量投资,一直是各地稳增长的关键抓手之一。洪涛认为,本轮各地如此有底气地密集开工多项重大项目,且提高了预期投资额,专项债券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河北省预算报告显示,该省2023年提前审批专项债额度为1286亿元,相比去年增长73.8%。此外,宁波市、青岛市、河南省、福建省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额度分别为265亿元、319亿元、1271亿元、933亿元,相比去年增长93.4%、54.1%、55%、34.6%。

  “作为筹集资金建设专项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额度的提高,也给了各地密集开工重大项目的底气。”洪涛说道。

  在专项债之外,为保证重大项目顺利进行,洪涛建议,一来需采用稳健的货币政策,利用金融手段驱动重点项目投资,如2022年两次下降银行准备金率,扩大了10000亿元金融流动性等便是可参考的举措;二来需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在2022年减税降费缓税退税等系列税收政策给市场让利4万亿元的基础上,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探索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的模式创新。

  “从春节消费来看,我国消费迅速恢复,从投资来看,我国投资加快进度。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提出的5%左右的经济发展目标,应该可以超额完成,也可以高质量地完成。”洪涛称,“希望社会各界把握机遇,扩大内需,从而保持我国经济可持续的发展。”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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